(采购方)粮油竞价几点原则:

一、为了规范配送商的报价方式,大米统一使用“包”为单位进行采购。
二、食用油选标时,同一品牌、同一产地、同一星级评价的应选择价低的配送商。
三、对食用油品牌不敏感的标段可以只设油的种类不设品牌进行竞价。
四、标段应计算好报价结束时间,避免非工作日出现报价结束时间,报价结束后标段应在当天确定中标单位。
本原则发布之日起试行



2015年8月17日